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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如何接吻

   日期:2023-05-20     浏览:5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75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DHT系列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测试台架等。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2021年,在新能源浪潮、“双积分”政策等因素影响下,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纷纷发力混合动力领域,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较上年同期合同有大幅增长,但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及其所属子公司等各类合同及订单等形式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为比亚迪汽车提供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其被测发动机主要用于比亚迪旗下混合动力系列主流车型。合同及订单等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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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75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DHT系列混合动力专用变速器测试台架等。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或“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2021年,在新能源浪潮、“双积分”政策等因素影响下,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纷纷发力混合动力领域,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本次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较上年同期合同有大幅增长,但合同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因素。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及其所属子公司等各类合同及订单等形式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含税);上述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为比亚迪汽车提供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冷试测试台架,其被测发动机主要用于比亚迪旗下混合动力系列主流车型。合同及订单等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税)。

原文链接:http://www.moyao.net/news/show-8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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