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分别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周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何利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李小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4,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陶黎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
目前,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何利先生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何利先生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0,000股股份(减持数量未过半),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截至目前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何利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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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周超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周超先生、何利先生、李小庆先生、陶黎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