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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水箱漏水

   日期:2023-05-20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股东李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股东李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64)。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李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71,10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1%。

近日,公司收到李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公司股东、监事李勇先生于2021年9月29日实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104股,因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2021年第3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公告日前30日内为窗口期,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就公司股东、监事李勇先生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事项进行了相关情况说明和后续处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2021-088)。

3、李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中,李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间,李勇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yao.net/news/show-51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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