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4,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4,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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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