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0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283,428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20年10月16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股权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部分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由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会根据自身战略、经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融资方式来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并将继续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若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