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4.1.2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E2.2.4.1.3理化检验人员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力学性能试验人员至少1人。
E2.2.4.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有机械加工设备不少于12台,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有加热炉、锻造设备、热处理炉。
E2.2.4.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有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2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聚乙烯管
分析天平(精度0.1mg)、干燥箱、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差热分析仪、水分测量仪器、材料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水箱和夹具的规格应当与申请的产品相适应);级许可制造单位还应当有炭黑含量、炭黑分散度检测仪器
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材料试验机、维卡软化温度测试仪、硬度计、熔体流动速率仪、乌氏黏度仪、尺寸变化率测定仪、落锤冲击试验机、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装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E2.2.8聚乙烯管件
聚乙烯管件包括聚乙烯(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电熔管件、热熔管件。
E2.2.8.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注塑成型机不少于6台,以及配套的工装和模具,注塑能力应当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具有确保聚乙烯混配料烘干达标的密闭集中干燥设备和机加工、组装等设备;电熔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布线设备;具有能保持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五十九条 管道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管道安装的工艺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经使用单位(或者其委托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工作。管道的安装质量应当符合 GB/T20801 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六十条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作为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