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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上市第3天开板 关联交易较大上半年净利降6成关婷娜个人简历资料

   日期:2023-05-20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春雪食品(605567.SH)今日开板,截至收盘报20.10元,上涨7.54%,振幅10.01%,成交额6.63亿元,换手率65.75%,总市值40.20亿元。 10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春雪食品(605567.SH)今日开板,截至收盘报20.10元,上涨7.54%,振幅10.01%,成交额6.63亿元,换手率65.75%,总市值40.20亿元。

10月13日,春雪食品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1.80元,上市后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第三个交易日开板。

公司专业从事白羽鸡鸡肉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鸡肉调理品和生鲜品。

春雪食品的控股股东为山东春雪。本次发行前,山东春雪直接持有春雪食品36.0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20%,山东春雪实际控制人郑维新担任公司的董事长;郑维新通过山东春雪控制公司36.03%股份,通过华元投资控制公司5.16%股份,单独持有公司9.7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0.94%股份,为春雪食品的实际控制人。另外,郑维新为同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7.07%合伙份额,同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83%股份。

2021年8月26日,春雪食品过会,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90次会议对公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山东春雪、太华食品、益春种禽等关联方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山东春雪、益春种禽同时存在关联采购与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2)发行人向太华食品销售生鲜品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太华食品注销后,发行人直接向相应日本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与注销前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向太华食品的关联采购与第三方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3)山东春雪部分商品鸡养殖场尚未处置的原因,发行人是否有效解决了同业竞争,独立性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采购主要涉及饲料生产、委托养殖环节的原辅料采购及委托养殖服务采购。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雏鸡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说明委托养殖环节的雏鸡采购与饲料采购、药品疫苗采购、委托养殖费及发行人对委托养殖户补贴借款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3)说明委托养殖费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结合2020年度单位委托养殖饲料领用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单位委托养殖费较上年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向非委托养殖户采购商品价格以及委托养殖产品出库、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情况,说明前述单位价格或成本存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委托养殖户存货盘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是否存在虚列或少报存货或成本的情形;(6)说明报告期内成本归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采购及成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7)说明莱阳鑫荣贸易股东和管理层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2021年1—6月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2)发行人与证照不齐养殖户开展委托养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控股股东山东春雪在春雪集团改制过程中受让资产的合规性,是否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山东春雪股权代持的原因及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4)发行人2018年1月、2020年1月及3月股权转让完成时间间隔两年却以相同价格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及供应商相关股权转让过程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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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春雪食品(605567.SH)今日开板,截至收盘报20.10元,上涨7.54%,振幅10.01%,成交额6.63亿元,换手率65.75%,总市值40.20亿元。

10月13日,春雪食品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1.80元,上市后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第三个交易日开板。

公司专业从事白羽鸡鸡肉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为鸡肉调理品和生鲜品。

春雪食品的控股股东为山东春雪。本次发行前,山东春雪直接持有春雪食品36.0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20%,山东春雪实际控制人郑维新担任公司的董事长;郑维新通过山东春雪控制公司36.03%股份,通过华元投资控制公司5.16%股份,单独持有公司9.75%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0.94%股份,为春雪食品的实际控制人。另外,郑维新为同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7.07%合伙份额,同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83%股份。

2021年8月26日,春雪食品过会,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90次会议对公司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山东春雪、太华食品、益春种禽等关联方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山东春雪、益春种禽同时存在关联采购与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2)发行人向太华食品销售生鲜品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太华食品注销后,发行人直接向相应日本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是否与注销前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向太华食品的关联采购与第三方同类产品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3)山东春雪部分商品鸡养殖场尚未处置的原因,发行人是否有效解决了同业竞争,独立性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采购主要涉及饲料生产、委托养殖环节的原辅料采购及委托养殖服务采购。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雏鸡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说明委托养殖环节的雏鸡采购与饲料采购、药品疫苗采购、委托养殖费及发行人对委托养殖户补贴借款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3)说明委托养殖费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结合2020年度单位委托养殖饲料领用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单位委托养殖费较上年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向非委托养殖户采购商品价格以及委托养殖产品出库、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情况,说明前述单位价格或成本存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委托养殖户存货盘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是否存在虚列或少报存货或成本的情形;(6)说明报告期内成本归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采购及成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7)说明莱阳鑫荣贸易股东和管理层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2021年1—6月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2)发行人与证照不齐养殖户开展委托养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控股股东山东春雪在春雪集团改制过程中受让资产的合规性,是否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山东春雪股权代持的原因及清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4)发行人2018年1月、2020年1月及3月股权转让完成时间间隔两年却以相同价格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及供应商相关股权转让过程的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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