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2.1.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轧管机组、冷拔机(冷轧机)、矫直设备、热处理炉、喷码设备等。
制造单位不制造热轧管的,可不要求有轧管机组;不制造冷拔(轧)管的,可不要求有冷拔机(冷轧机)。设备能力应当与许可产品规格相适应。
申请级许可的冷拔(轧)无缝钢管制造单位应当有冷拔(轧)机不少于2台,其中至少1台冷拔机拔制力不小于90t。
不锈钢无缝钢管不得采用电接触加热方式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无缝钢管采用的连续式固溶热处理炉的有效加热长度应当不小于10m。
无缝钢管管坯加热炉应当有温度控制系统,能够进行管坯加热记录。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应当有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自动记录装置。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E2.2.5金属阀门
金属阀门包括闸阀、截止阀、节流阀、止回阀、球阀、蝶阀、隔膜阀、旋塞阀、柱塞阀、减压阀、调节阀(控制阀)、电磁阀、井口装置用阀门、排污阀、盘阀。
E2.2.5.1人员
E2.2.5.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设计、工艺、材料、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A2.4质量计划(C 类)
审查产品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设置的控制点和要求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材料
材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购件,聚乙烯管产品混配料。
A2.5.1 材料质量证明书(C 类)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