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可获得≤20万元(修订≤10万元)的补助;
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由标准编制排名在前几个的起草单位之一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请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系列标准按照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担试点工作的单位。对同时申请获得国1家级、省级、市级的试点
单位原则上按高额度进行资助,不再重复进行资助。
第六条申请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资
助的企业应是实质性参与国1际标准化会议。组织、承办重大国1际
标准化活动主要是指在东湖高新区举办召开的学术、论坛、会议
等活动,包括在论坛、峰会等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中增设的
标准化分论坛等其他活动。
第七条,申请国1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资助的企业应是
国1家标准化管理委1员会或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获奖标准项
目的承担单位。对同时申请获得国1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
标准研制项目原则上按高额度进行奖励,不再重复进行资助。
第八条申请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获得国1际标
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资助的企业,按每一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申请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获得国1际标
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资助的企业,按每一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核认定
1.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1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咨询。
2.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单位召开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评审会,由相关专1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经评审通过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正式批准纳入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名单。
申请材料
1. 当地人民政1府关于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函;
2. 当地人民政1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3. 实验区所在地上一级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4. 《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请书》(格式附后);
5.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提纲附后);
6. 汇报材料:10分钟视频介绍、汇报PPT。
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实施与管理
1. 省级实验区建设规划是由当地人民政1府制定并经当地相关审议机构的审议批准,其实施过程应接受当地审议机构的监督检查。
2. 省级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实验区所在地政1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建设规划》及示1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做好实验区各项实施工作。
3. 省级实验区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送省实验区办公室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计划。
4. 省级实验区创建工作满3年,完成全部建设规划的任务后,应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向上一级人民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的函;经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验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