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机构是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而这个机构除必须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性和公正性。“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以证明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管理绩效、人力资源等相应的地方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程度。认证的对象是产品、过程或服务;企业有经过正规培训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及服务队伍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主要的区别是认证的对象不同。服务认证的侧重主要是企业针对售后或者行业服务流程方面的客户满意度是否达标。鉴定方法包括质量抽检、质量体系的审核和评定;认证的证明方式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是第三方从事的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等同于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有关。它的作用是能够提高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增加订货,减少顾客对供方的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供方。还有一类认证是产品认证,是对产品的理化特性等进行认证(是否达到了某项技术指标,如电气特性、残留量等),如3C认证、认证等,颁发“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