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筛选测试化验实验室土壤普查办负责制定规范筛选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明确申请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准入标准及筛选评审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办法。3.5.1检测实验室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从科研教育、第三方检测等机构中,按照检测实验室的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违规信用记录等准入条件,初步筛选出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初步筛选出的检测实验室数量不超过30家,并将初步筛选评审确定的检测实验室、相关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上报土壤普查办。
土壤普查办牵头对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组织对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并发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供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选用检测实验室;各省(区、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实验室。
数据成果。形成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以及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等土壤专题调查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土壤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黑土耕地退化、耕地土壤盐碱和酸化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办,组织编写《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明确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落实本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各省负责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各省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土壤普查办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负责组建调查采样队(调查采样队人员组成中至少有1位通过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和1名县级相关技术人员),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按照统一的《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开展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外业调查采样培训,落实外业调查采样的工作进度。
其中采集土壤剖面样点的调查采样队,须由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带队,重点负责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
工具准备各省(区、市)结合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需准备信息化终端(如“调查采样APP”手持终端等)、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样袋、剖面标本盒(整段与分段纸盒)、速测仪器(如土壤紧实度仪)、辅助材料、防护用具等,详见《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培训与指导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现场技术培训,熟悉野外实操层面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可能存在实际问题与解决方案。外业调查采样时,发现与二普土壤类型及其边界不一致时,并在“调查采样APP”中进行土壤类型边界的现场勾绘。针对部分剖面挖掘和土壤类型识别等工作,开展在线咨询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