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不容 虽坦白仍需负刑责具俊晔怎么读

   日期:2023-12-23     浏览:43    
5分钟前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安某、曹某、孟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同时法院还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6月,被告人曹某、安某从孟某处以每粒3元价格购进“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二人合伙经营的无人售货保健用品商店内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一千余元。经鉴定,“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曹某、孟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遂做出上述从轻判决。     任何经商活动都需要守法经营,依规致富,否则必将适得其反。三名被告人为了快速赚钱不惜铤而走险,到头来不仅没有致富,反倒是赔了钱,获了刑,也是作茧自缚,咎由自取。 日期:2021-07-08  
原文链接:http://www.moyao.net/hq/show-96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不容 虽坦白仍需负刑责具俊晔怎么读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手机版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