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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八批)阿花的故事

   日期:2024-03-08     浏览:60    
3分钟前  烟台市蓬莱区鑫源百货批发部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1年6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鑫源百货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一名从业人员提供不出有效的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初心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案     2021年7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初心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蓬莱区东雷汉堡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食品案     2021年4月2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东雷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加工黑椒牛肉脆五方的必要原料的“立萃油条酥”已经超过保质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明豪饭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6月2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明豪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从业人员的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大先小吃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6月2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大先小吃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宗凤超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6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宗凤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家家旺手擀面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7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家家旺手擀面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陈某丽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保存相关记录文件,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丽波蛋糕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1年6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丽波蛋糕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如意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1年6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如意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景祥渔家公寓采购集中消毒餐具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案     2021年7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景祥渔家公寓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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