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 地板和裙角应采用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坚固和不渗透材料建造。
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应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
4. 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的存放场所,必须具有耐腐蚀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缝。
5. 裙角的设计应能防止渗漏。地板和裙角的容积应不小于极大储藏量或极大容器总储藏量的五分之一,以防止渗漏。
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用隔离室隔开。
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专门存放场所存放。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专门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门库房,分类贮存,不要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产生。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不要随意转移。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基本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门批准。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 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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