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不宜用于典型的工程地质条件
1、土层中含有较多难以铲除的孤石(障碍物)或有不适宜作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固夹层区域,不宜使用管桩。孤石和障碍物多的场所不宜用管桩,道理清楚明了。当夹层非常坚固,但厚度不大,管桩要贯穿时简单被打裂,而不贯穿又不符合做桩端持力层的需求,这样的夹层场所也不宜使用管桩。
2 、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上无适协作桩端持力层的土层,或持力层较薄且持力层上覆土层较松软:管桩难以贯入的岩面埋藏较浅且歪斜较大,均不宜使用管桩。
桩身倾斜
桩身垂直度偏差过大,由于施工场地不平,地基发生下沉致使打桩机本身倾斜,静压打桩机械维修不及时,如液压系统漏油
导致桩机失稳,稳桩时桩不垂直,送桩器、桩帽及桩身不在一条直线上。打桩前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和整平,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严格控制桩身垂直度,施工时可在打桩机行走路线上加垫木等物,保持打桩机的平稳。
打桩施工时,先打主楼桩——深桩(24m长),后打裙楼桩——浅桩(9m长);先打跨中桩,后打边区桩;先打近桩,后打远桩;先打毗邻建筑物的桩,后打远离建筑物的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降低了桩基的侧向位移。
管桩施工要求
1、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现场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
3、桩基础设计图,设计人员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4、拟建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空线路、临边马路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5、主要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6、经检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管桩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质量检验资料;
8、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委派书,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9、监理合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资料,监理委派书;
施工现场条件要求
1、场地清楚桩位位置的原建(构)筑物基础及地下障碍物;
2、施工场地应平整,排水畅通,坡度宜小于1%。压桩机船型履靴的接地压强一般要求120-140KPa,当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对其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3、当桩基施工可能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边坡道路等正常使用和安全时,应预先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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